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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新生学籍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6  

关于开展2023新生学籍自查工作的通知

 

系(院)

    2023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有效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省厅其他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新生学籍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人员

2023年统招录取并报到的全部学生(含往届旁听生今年被统招录取的学生,不含三二连读学生),及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复学报到的学生,名单详见2023级学生学籍自查登记表》(附件1)。

二、自查时间

20231026日至 1030

自查内容

核查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考生号、学号、层次、学历类别是否正确。

注:所有专业名称均显示为录取专业名称。

、工作要求

1.系(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学籍自查,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自查工作。对已自查学生做好登记记录,填写《2023级学生学籍自查登记表》(附件1),并于10月30日16: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版报教学与科研处陈老师。

2.核查信息有误,或者拟申请更改信息,在信息核查期间不做更改,由教学与科研处统一组织学生处理,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3.其他事宜联系教学与科研处陈海燕老师0535-8307973)。

   

附件

1.2023级学生学籍自查登记表

2.学信网学籍自查操作说明

 

 

                                   教学与科研处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