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8-26  

为了规范我校考试管理,深化考试评价改革,营造严肃、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加强考风、学风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考试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考试时间

1.考试课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终结性考试每学期集中安排两次。

(1)前10周内结课课程的考试安排在第11周进行;

(2)第11周及以后结课课程考试安排在学期末统一进行;

2.考查课

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终结性考试(或替代终结性考试的其他考核)不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各门课程根据实际授课情况自行安排,但原则上应在结课前两周内完成。

二、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

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各门课程可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一旦选择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提交教学计划更改申请。

1.考试课

理论性和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可选择考核方式为考试,课程考核内容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闭卷考试组成,其中终结性闭卷考试由教学与科研处统一组织。

2.考查课

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及选修课可选择考核方式为考查,课程考核内容可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闭卷考试组成,也可只采用过程性考核,不组织终结性闭卷考试。其中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过程考核、课堂问答、实践报告、随堂作业、技能作品、技能竞赛、论文等形式,终结性闭卷考试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校不统一组织。

3.成绩构成

考查课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般不应低于课程总成绩的60%,考试课的终结性考核成绩一般不应低于课程总成绩的40%。

三、试题命制

1.试题命制原则

试题命制遵循同科目试卷内容平行性原则、试题内容及章节分布科学性的原则。试题内容围绕课程教学目标,针对岗位应用性较强的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强化过程考核,淡化终结考核,强化能力考核,淡化知识考核,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验实践的动手操作能力为主,重点考核学生在认知、掌握知识能力的基础上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拓展课程内容。合理调整试题难易程度,杜绝怪题、偏题、无考核价值的题目。各教研室应对同种课程或相近课程确定同一考核方式。

2.命题内容要求

按照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试题应涵盖课程的基本内容,考核知识点分布合理,试题难度适当,题量与考试时间匹配,其中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检测约占30%;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知识应用、动手操作及综合应用等能力检测约占70%。

3.试题类型

适当摒弃纯理论题型,如名词解释、填空、定义定理等死记硬背题型,增加发挥型、创新型、应用型题型,如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工艺设计等。题型搭配灵活多样,依据课程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确定。

4.试卷格式及数量

试卷形式的考核,试卷格式参照教学与科研处提供的样卷格式,排版为B4版面(A4缩打),所有试题均应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答案要准确、全面、简洁规范,评分要点清晰,卷面分值100分。

要求每一科目均需命制A、B两套试卷。考前由学校分管副院长随机抽取使用试卷,未使用试卷由教学与科研处归档备查。A、B两套(多套)试卷应该是平行的,其中的试题不允许“简单”重复,一般情况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

5.题型、题量

试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题型原则上要求四个以上,主观与客观试题比例一般为6:4,试题数量应在28个以上,覆盖60%以上章节,控制笔答时间为60分钟为宜。非笔答试卷题型、题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6.答题要求

笔试试卷分两种:一种为使用答题册的试卷格式,一种为考生直接在卷面作答的试卷格式。在卷面作答(不使用答题册)的仅适用制图及少数无法在答题册作答的科目。各类试题的提示语应规范,对于应用类试题,应标明答题要求(例:答题字数等)。小题题号不区分大题顺序,应设置为整卷连续。非笔答考试形式的科目,答题要求原则上做到便于考试结果存档保管或保存(如光盘)。

7.试题移交

试卷命制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及各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定,确保试题质量。审定完毕的试题连同试题审核印刷申请表签字后移交教学与科研处。试题的命制、审查、移交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书面交接制度,交接过程需加强对试卷材料密封、拆封管理,各系部应在命题工作开展之前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以及试题命制技术要求的培训。

四、试题印刷

1.印刷申请

(1)教学与科研处负责将当学期考试任务由教务管理软件系统导出,提供给各课程承担单位制作试题审核印刷申请表时参照核对。

(2)制定试题审核印刷申请表需查看是否有遗漏的班级、课程;查看是否有信息错误的课程。

(3)课程试题审核印刷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上交纸质版(试题审核印刷申请表样表可到教学与科研处网站下载)。试题审核印刷申请表及试卷需分别装袋于规定时间内移交教学与科研处。

2.试题印刷

各系部试卷印刷时间由教学与科研处统一安排。印刷要求如下:

(1)各系部需遴选两名责任心较强的教师(非任课教师)负责试卷的现场印刷、分装、封装,印刷前应做好试卷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2)试卷印刷完毕,需打捆单独放置,由教学与科研处考务人员确认后离开试卷印刷室。

(3)所有试卷印刷必须按规定填写印刷记录。

3.保密要求

(1)试题命制过程要加强对所有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杜绝考前原题辅导;杜绝纸质、电子版等任何形式的试题泄露情况发生;试题命制、审查、交接过程严格实施签字手续,确保各个交接环节安全保密、全部工作有据可查(相关交接手续填写表格可到教学与科研处网站下载)。

(2)各单位闭卷考试试题电子版严禁网络传输、U盘存储,存储电脑或地址必须加设密码,严防电子试题泄露、被盗,确保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

(3)试卷评阅及拆封登分前必须核对试卷数量与签到表数量是否一致,确保试卷数量准确、安全。

五、考务手册

1.考务手册编排

(1)考务编排由教学与科研处统一支配公共教室资源。

(2)考务编排结束后,各单位自行打印考务手册并通知到相关考生及监考教师。

2.正式公布前审校内容

(1)课程是否齐全;课程对应班级、人数是否齐全;监考人员是否冲突、有效。如有误在考务手册加注“更正”字样的备注,填写更正后的信息。核对完毕后将更正信息所在页面缩打成A4版面,由教学秘书在更正处签字后提交教学与科研处。(课程承担单位、学生所在系部核对)

(2)已排考科目中是否遗漏重修学生。(课程承担单位核对)

(3)核对学生最后科目考试结束时间,若存在提前离校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所在系部核对)

(4)各单位自行组织人员核对,核对情况于规定时间内交教学与科研处(均为纸质),逾期未交即视为核对无误。

3.考务手册正式公布后确认信息

(1)必须确认与考试相关的全部信息。

(2)确认是否存在考试时间安排冲突、监考人员重名等情况,如有则应到教学与科研处现场调整。

(3)考试信息要通过有效方式和渠道通知到所有相关考生。

六、补考、缓考、重修、取消考试资格、免修管理

1.补考管理

学生有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为不及格者,可于每学期初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且每门课程的补考只能进行一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系学工办及系办公室申请(病假须提交县以上医院诊断书),经教学与科研处批准后可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只计卷面成绩(60分及格),已过毕业学期仍有不合格课程,可于毕业学期后两年内回校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补考;期末考试无故缺考、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实验实训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应进行重修。实习实训类考查课程不合格者不能补考只能重修。

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由教学与科研处统一组织。补考不计平时成绩。

2.缓考管理

(1)因病缓考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系(部)上报教学与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2)因特殊事故缓考必须具有特殊事故证明,经所在系(部)上报教学与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3)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需所在系(部)向教学与科研处提出申请,学生于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申请缓考的学生随同该门课程的补考安排进行考试,按正常考试计算和登录成绩,缓考成绩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应进行重修。

3.重修管理

(1)期末考试无故缺考、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实验实训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应进行重修。补考(含缓考)成绩仍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应进行重修。

(2)学生重修应当以本学期正常修读课程为主,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时间冲突,均应按照要求及时提交重修课程作业、实验实训报告等过程性考核材料并参加课程考核。重修课程与当学期修读的其他课程时间不冲突的,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听课,应当参加而未参加的,如缺课课时达到取消课程考核资格条件的,不能取得本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3)已过毕业学期仍有不合格课程,不予毕业,可于毕业学期后两年内校按照学校规定的重修时间参加重修。

4.取消考试资格管理

学生参加课程考核,首先应取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1)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及以上者;

(2)课程结束时,学生缺交作业达1/3及以上或缺实验实训报告达1/4及以上者。

各授课单位于结课后三天内统计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名单,并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备案表,由各系部审核签字后统一提交教学与科研处汇总。

5.免修管理

学生因病、伤、残申请免修体育课或免除体育课考试的(保健体育课不得免修或免试),必须持医院证明(盖章),经教学与科研处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情况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七、考试过程管理

1.监考教师安排

(1)考场监考教师安排需男女搭配;安排50周岁以下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2)考生人数在8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81—100人安排3名,100人以上安排4名。单考场考生人数不能超过120人,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

(3)安排监考教师时需注意名单中是否有已离职或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考务手册安排结束后,需跟系部确认相关信息。

2.监考培训及巡视

各单位要于考前做好对考生及监考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考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和《关于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校《监考员守则》。考前学校成立考试巡视领导小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巡视,发现失职作弊等违反考规考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场布置

考生间距合理。考前要认真清理考场,做到黑板、桌洞、桌面、地面干净。考试前一天布置好考场,考试结束安排人员清理考场。

5.试卷领取

两名监考教师考前至少提前半小时同时到达考务室领取试卷。监考教师不可擅自调换,确属特殊情况,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6.监考过程

(1)监考教师必须佩戴规定证件参加监考。监考行为、监考操作要严格规范,严禁携带手机、各类提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入场。考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告诫学生作弊的利害关系。

(2)监考教师组织学生入场前应清理考场。桌洞、地面清理干净,黑板擦拭干净后书写考试科目,考生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放到规定的物品堆放处。

(3)监考人员应对照考试证件对学生身份进行核实,并传签考生签到表,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考生参加考试携带的有效证件为考试通知单及下列证件之一:学生证、身份证、系部出具的带照片的标准身份证明材料。证件不全或证件不符合要求不能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考生违纪作弊按照学校颁布的《关于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考试期间,违纪作弊考生信息及考生所在单位处理意见须于当场考试结束后报教学与科研处。

(5)考试过程中巡视人员如发现考生违规违纪或监考教师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将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一般或严重教学事故追究责任。

(6)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必须举手,一名监考教师监控考场,另外一名监考教师到举手考生座位上收取试卷,杜绝考生到讲台前交卷的收卷操作,避免丢失试卷。

7.考生签到及试卷拆封

(1)考生签到表需要按照试卷封皮要求随试卷装订,便于试卷评阅核对考生数量。

(2)试卷考前拆封审核要特别注意同一考场是否存在两种不同的试题,领取试卷时一定要提醒监考教师同一考场不同试题的适用范围。

(3)监考教师发放试卷之前必须清点核对试卷页码、信息,并确认考生学习形式然后发放,杜绝发混、发错、发乱等现象。

八、试卷评阅及成绩处理

1.试卷评阅

(1)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严肃、公正、公平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防止过宽过严现象发生。

(2)试卷由各单位统一管理,在指定地点集中评阅。教学与科研处将组成试卷评阅巡视小组,对试卷评阅过程、评阅方式、评阅结果进行检查。

(3)所有试题均实行密封流水评阅,拆封后登分的方式进行。

(4)所有试卷统一使用红色笔评阅,按只计得分(0分亦须标注)、不计扣分,不划勾叉的方式评阅;主观题要点得分需标注清楚;题首、卷首需有汇总得分;首份试卷卷首各题得分及总分需评阅人签署全名,其他试卷得分只需签评阅人姓;杜绝打分不实、私自修改成绩等事故发生。评阅过程中凡总成绩变更需在变更处由评阅教师签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需指派专业教师对试卷评阅情况逐一进行复核,对复核出的问题进行修正并签章。

2.成绩录入

(1)期末考试成绩需按时录入系统。成绩录入工作必须由教师实行“双人”录入,录入系统前需强化成绩复核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录入结束需对录入系统信息进行二次复核。

(2)教学与科研处负责异常成绩的系统数据处理,学生成绩异常处理需提交试卷答题册。学生所在单位应提交纸质标准格式的成绩处理材料,备注栏应说明考生成绩需要更正的原因及事由,异常成绩处理表格可到教学与科研处网站下载,表格相关签章信息必须完整。

(3)随低年级重修的学生课程成绩,需由各系部安排专人(两人),携带成绩单等材料到教学与科研处复核,教学与科研处负责账号管理。

(4)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应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绩录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授课教师一经提交成绩即公布,未经成绩异常处理不得更改。成绩单由授课单位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一式三份,授课单位、学生所在单位(随试卷或答题册装订)、教学与科研处各一份。

九、试卷装订及归档

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按要求进行试卷及考试材料的装订及归档,需对所有考核环节的材料整理归档。

1.考试课归档材料:

(1)考生签到表

(2)考场记录单

(3)成绩登记表(教务系统导出并签字)。

(4)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册:考勤表、考勤成绩、平时作业成绩、章节测验成绩、实验(报告)成绩、期中成绩等(附件1)。

(5)试卷分析

(6)样卷

(7)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8)答题册

2.考查课归档材料:

(1)课程考核方案(附件2)。

(2)成绩登记表(教务系统导出并签字)。

(3)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册:考勤表、考勤成绩、平时作业成绩、章节测验成绩、实验(报告)成绩、期中成绩等(附件1)。

(4)有终结性考试的课程需提供:试卷分析、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答题册。

(5)无终结性考试的课程需提供:替代终结性考试的纸质考核材料、数据光盘、作品摄影、论文、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类)等可存材料。

3.试卷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在档案袋正面加封面信息表(附件3和附件4),档案袋底部加档案袋底条(附件5)。

(2)归档材料需纳入试卷目录,按照系部、专业名称、课程考核方式分类保存,试卷目录参照试卷目录模板(附件6)制作。

(3)课程材料归档结束后,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将各课程的成绩登记表提交至教学与科研处,并附上成绩登记表目录(附件7)。

4.其他要求

(1)各教研室完成密封评阅、拆封登分、试卷分析后,将试卷或答卷册重新进行装订,其中公共课试卷或答题册由授课单位归档其他考试课程由学生所在单位归档。归档前要仔细检查装订顺序、材料是否齐全、评阅是否符合要求。

(2)课程归属单位应建立专门的试卷库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学期考试结束后,按照系部、学期、专业、年级、班级、课程等完成试卷归档及上架工作。课程归属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做好往年存档材料的交接工作。

(3)所有试卷的装订及归档应在教师离校前完成。岗位调整或辞职教师必须在离岗前将承担课程的试卷、成绩等相关教学档案交接清楚。教师办理岗位调整或辞职手续盖章前,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必须确认所有相关档案齐全完备方可盖章;尤其是公共课授课教师岗位调整或辞职,必须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出现因教师岗位调整或辞职导致成绩未登录、试卷未交接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事故处理。

十、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册(模板)

2. 《××××》课程考核方案(模板)

3. 考试课档案袋封面信息

4. 考查课档案袋封面信息

5. 档案袋底条

6. 试卷目录(模板)

7. 成绩登记表目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