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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最终教学工作量提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20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最终教学工作量提报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最终教学工作量提报工作,现把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工作量上报是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最终教学工作量,不包含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竞赛、教学科研研究等产生的教学辅助工作量。

二、工作量计算方法

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作流程

各系部参考《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信息表》(附件1填写《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工作量最终统计表》(附件2),系部核对无误后,于1129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和签字纸字版交教学与科研处李美娜老师。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部针对各自课程的不同授课方式,在填报附件2时请参照样例对填写的相应学时在备注中描述清楚,较为复杂的授课情况请在备注中说明。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安全教育》、《军事理论等公共课程由各科负责人汇总后统一上报。

3.为方便同一教师工作量的核算,同一教师的不同课程需排列在一起进行填报。

4.开课单位与教师所属单位不一致的情况,由教师所属单位统一提报,不可重复提报。

5.附件2中的“标准学时数”、“课时数小计”在填写时均保留两位小数。

6.教学工作量上报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应在充分理解和掌握新的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和薪酬计算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各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室和系办应强化检查指导工作,对在教学工作量上报工作中虚报、瞒报、工作不认真等情况,经教学与科研处查实,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7.理实一体化课程分组教学课时量务必与报备情况相统一,未提前报备申请的教学工作量不予计算。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信息表

2.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工作量最终统计表

 

教学与科研处

20231120